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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老江湖”范伟被诱骗打开保险柜,算犯罪吗?
来源: 法治日报      时间:2023-08-03 03:02:54

在短片《老江湖》中,演员范伟饰演的偷窃“惯犯”老范在酒店当保安,在“以善诱恶”的情况下,对被困保险柜的小孩施以援手。短片中,老范在车库巡逻不断查看是否有车没锁好,就在他拉开一辆车的车门时,物业办公室发生了意外,一个孩子被关进了保险柜。柜子里面传来的孩子哭声,诱使老范利用纸杯解开了保险柜密码,却发现里面只有一个录音机。直觉中计的老范承认,自己在三年前打开过同样的保险柜。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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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范随意打开车主机动车未锁的车门但被打断,是否构成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短片中,老范作为安保人员,承担维护业主财务安全的职责义务,其拉车门、检查车锁的行为属于履行职责范畴,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在拉开车门后并没有进一步翻找财物,客观上没有对车主的财产利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害,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不构成犯罪未遂。但若老范拉车门时具有窃取财物的想法,在实施过程中被拉去救人而无法得逞,则构成犯罪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已经基本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不应先入为主地推定当事人的行为是犯罪。

被诱导打开保险柜,算犯罪吗?

在刑事责任上,首先,老范打开保险柜是为了救人,且众人围观的情况下,不可能对保险柜内的“财物”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或者过失。其次,保险柜内并没有财物,也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客观上不存在犯罪行为。再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老范在认为小孩被困可能存在生命危险的极端情况下开保险柜,应认定为紧急避险,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老范被诱导开保险柜救人的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上,如果保险柜里真的有被困的孩子,保险柜的所有权人与孩子家长不是同一人,紧急避险行为对财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

通过诱骗获取犯罪证据,可行吗?

短片中,“孩子母亲”寻求帮助时,老范选择主动暴露自己的开锁技能,但这无法直接证明三年前开保险柜的是其本人。其次,老范在对方没有亮明身份、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承认三年前的犯罪行为,其本身承认犯罪事实,应认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因此获取到的犯罪证据性质应进一步分析,但以利用他人善良的诱骗方式取证,在实践中不应提倡。

从社会公序良俗角度考虑,应该对此类证据谨慎考量。司法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仅要惩治犯罪,还要追求人文关怀和价值取向。首先,老范开柜救人这一善意行为应予以提倡、鼓励,如果让其因热心救人而陷入风险,违背了司法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再次,如果将类似证据合法化,那么像老范一样有前科的人遇到类似情况不敢、不愿再挺身而出,在一些面临真正危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丧失得到及时救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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